54《法苑笔记》第五十四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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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放柳红国副院长的讲话稿感到疑问,不过当时要忙于记录,没有时间深想。现在龚长华提出了疑问,皇甫新城便提出了自己的猜想。在我们国家各层级的会议中,这种现象很是普遍,现场传达的会议精神和会后所发的公开文件有时候内容并不一致,所以老百姓就怀疑是不是执行者执行文件有问题。

    “我能不能这样理解,省高级法院的柳院长主要是强调在这次严打中要注意防范严打的扩大化?”审判员沈绍军问道。

    “我觉得可以这么理解。但如果要完整地理解,我觉得应该是两句话:坚决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格防止严打的扩大化。我觉得这样就比较准确了。”

    在大家的讨论声中,皇甫新城又把蒋正君副院长的谈话精神给大家做了传达:“蒋正君副院长的话也是强调了严格防止严打工作的扩大化。我原来准备请他来参加会议的,他到区委去开一个紧急会议,所以不能参加我们庭今天的这个会议,以后有机会我们再请他来给我们讲讲。今天的会议我要强调一点,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定要知道是我们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判决书是从我们法院发出去的,我们一定要对案件质量负责,我们审理的案件一定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星期一一上班,助理审判员谢彬华就来到皇甫新城的办公桌前,要汇报一件案件。这是一件由南城区检察院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桑超,男,二十九岁。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给桑超定的罪名是流氓罪。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就等着判决了。

    皇甫新城翻阅了卷宗,案情是这样的:今年三月四日早晨七点钟,被告人桑超推着自行车出门准备去上班,在经过邻居王红艳的门口时,与从门外向房屋内走的王红艳相碰撞,王红艳就骂桑超:“你没有长眼睛啊?”

    桑超听到王红艳说他不长眼睛,顿时火冒三丈:“你才不长眼睛呢,你说我碰你,我还说你碰我的自行车呢!”

    本想走回房屋内的王红艳便不依不饶起来,与桑超发生了肢体冲突,在邻居们的劝解下两人停止了纷争。两人都没有受伤,但王红艳的左袖口被桑超在拉扯中撕开了一个口子。事后王红艳觉得自己吃了亏,就站在门口骂,正好被路过的派出所民警赵维宏遇到。赵维宏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觉得桑超把王红艳的上衣袖口撕坏,涉嫌流氓罪,便让王红艳到派出所报案。王红艳报案后,派出所就把正在上班的桑超带到了派出所询问。桑超觉得派出所冤枉了自己,还跑到自己单位抓自己,给自己出了丑,很是生气,态度也是相当的恶劣,与派出所的民警发生了口头争执,派出所便以流氓罪对桑超进行了刑事拘留。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检察院内部对桑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是有争议的,有的人认为这只是普通的邻里纠纷,桑超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桑超还敢如此嚣张,到派出所后态度也是相当恶劣,应当予以打击,最后批准了对桑超的逮捕决定。

    在开庭审理时,桑超对自己的行为也是表示后悔,并愿意向王红艳道歉,但他坚决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

    皇甫新城看完卷宗,双眼看着谢彬华:“谢审,对于本案你是什么意见?”

    “我认为这个案件中,桑超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构成犯罪。这只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而且在纠纷中王红艳也有明显过错。”谢彬华回答道。

    “那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呢?”皇甫新城进一步问道。

    “我想,公安、检察院两家已经抓人了,我们就判一个管制吧?这样桑超就不用坐牢了。”谢彬华想了一会儿说道。

    “这个案件我同意你的桑超没有构成犯罪的意见。这个案件,公安、检察院两家认为桑超的行为构成了流氓罪,我们也要慎重处理,你尽快把合议庭的意见拿出来,我们庭里讨论后,上院里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担子不能让你一个人挑。你看怎么样?”皇甫新城觉得这个案件中,桑超在与王红艳的冲突中根本就没有构成流氓犯罪,至于在派出所的态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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