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机构改革三(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畅读更新加载慢,有广告,章节不完整,请退出畅读后阅读!】

;   元老院财产的元老院基金会。

    现有的元老院建立的独资合资企业,列入“国策公司”名录,全部移交给企划院管辖。

    第一修正案明确:“财政预算权”、“元老干部人事权”和“元老地位判定权”三项主要权力由元老院掌握。事关此三项的政策和决议必须由元老院全体审议通过。

    新体制下,明确了元老院的最高权力并且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免除了元老院对行政事物的具体管理,也就是说。元老院《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出来的一些内部问题,使得元老院认为有必要建立纪律制度对元老个人来进行规范。明确元老不能逾越得“红线”。此纪律共十三条,为元老必须遵守的基本纪律。

    纪律除了重申严禁背叛组织、谋害元老、泄漏元老院机密和破坏大业这几项在第二次全体大会上规定的条款之外,明确规定元老在无授权非职务行为状态下不得侵害归化民和土著的人身和财产;元老与归化民和土著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守《与归化民及土著关系法案》。

    接着是关于预防元老职务**的,姬信首先回顾了目前在元老中间存在的**现象,指出现阶段元老的职务**呈现的特点是小额度,非现金,多以人情往来的面貌出现。**的高发区目前主要集中在航运、商业贸易、建筑业,主要表现形式为接受归化民和土著馈赠吃请;不经手续随意发包工程;未执行招投标程序销售和采购商品;不经用人手续为归化民安排和调动工作……

    “……凡是过去犯有这样或者那样错误的同志,元老院既往不咎,但是对第三次全会之后还不收手。继续重复这样错误的同志,将执行必要的纪律处分。”

    “这是要双规的节奏……”梅晚忍不住说道。他就坐在距离萧子山很近的地方。身为建筑总公司的负责人,当然知道自家公司是“重灾区”。“这是多干多错,不干不错。”

    “梅总,话可不能这么说,”没等萧子山开口,冰风说,“我看的确得整治整治了。现在也闹得太不像话了:一个女孩子跟元老搞上了,七大姑八大姨都跟着鸡犬升天。归化民和土著都在动这个脑筋,一个个的正经事不专心,光想着怎么钻营:有女儿的想送女儿。年轻没女儿的指望元老瞧上自己的老婆大姨子小姨子……”

    下面的话萧子山没听清,不过光这几句也够让他暗暗皱眉了。难怪在起草议案的时候姬信等人力排众议,非要将纪律条例的事情提请大会审议。原来还有这档子事!说起来元老多搞几个女人不算什么:子嗣多多益善。大不了办公厅来抚养。由此败坏了风气就不好了。

    虽说在本时空,靠女人钻营上位不是什么稀罕事,社会风气对此也是认可的。但是元老院本身有改造社会风气,建立“新道德”体系的理想。元老作为上位者,在这个方面必须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姬信的发言引起了很大的争论,首先是纪律条例这个东西让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者刷新页面试试。

    吹牛者提醒您:本章未完,点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