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节采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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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法学会就量刑问题已经大致达成了一致: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为她已经怀孕了,再判处三年缓刑。另外赔偿办公厅若干流通券——遵照办公厅的意见,没有突出杨继红和林小雅的奴隶身份,因而没有叫杨继红的主人杨欣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由她本人承担。赔偿的名目也叫“培训费”,而不是“身价”。

    至于缓刑期间的安排和缓刑之后怎么安排,马甲已经交代给法学会的人做具体的《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你”和“我”,突出群体差异,有分裂群体的嫌疑。

    “关于元老更平等这一原则是否要延续到下一代,这有待于元老院的决定……”

    “您自己的看法呢?”

    “我的看法是元老的特权从二代开始逐步的予以削减——至少要削减到不要成为明文规定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的框架内也有很多可以回旋的余地。至于你的前一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给予她们某种特权是有危险性的。如果我们在杨继红案上给予某种优待,势必会在我们的新社会里形成一个‘包衣阶层’——包衣是什么你懂吗?”

    “类似马木鲁克吧。”

    “大致是这样。”

    “临高的包衣或者马木鲁克势必会逐渐跋扈起来,凌驾于所有归化民之上——其实现在已经有这样的趋势了。始作俑者还怕没有后人学?因为你这就是承认了她们就是元老之下的第一特权阶层……”

    “被奴役的特权阶层吗?”

    “欲被奴役而不得的人有很多。”马甲说,“埃及马木鲁克、土耳其近卫军还有满清包衣,虽然是奴隶,却全是凌驾于众人之上的特权奴隶。我想您对包衣并不是太了解,那么您总应该对马木鲁克和土耳其近卫军在历史上的作用知道的很清楚——我真心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制度。”

    “有些元老可能认为,这起案件中对女仆不能给与一定的特殊待遇,是对元老尊严和特权的冒犯,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马甲含笑喝了一口茶:“元老更平等没错,但是,当事人并不是元老,人不是元老杀的也不是元老授意杀的——这暂且不论。关键在于元老的特权是属于元老个人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元老权益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国之重器,不能随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人。如果今天杨继红的事情可以开出先例来,那么我们今后的法制化进程就会彻底的无力化。元老是一个社会人,他不可避免的要和许多人接触,建立社会关系。如果‘元老的亲近之人’即可获得特殊的待遇,那么这个口子开得实在太大,而且也难以界限。所以我个人和法学会都主张,元老的特权只限于本人,而不是元老周边的人。否则将来不堪设想。今天越是对杨继红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类事情以后就越容易杜绝,否则您准备看将来出多少类似的‘损坏财产案’呢?”

    “您的见地很有道理。”潘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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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潘点头。把文章放入随身的采访包里。接着她从里面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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