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节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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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这种核心归化民来说,大明律根本没有威慑力;其次。对临高集团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说,奴隶制的确可以存在一段时间。但是女仆作为和元老最近的归化民,其实不宜再烙上奴婢的身份,因为事实上她们的生活水平和政治影响都高于一般归化民,如果从法律上地位反而低于一般归化民,这个说不通;第三,并不是所有元老的秘书和归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勋素济的老婆刘美兰就不是嘛——可见生活秘书和老婆从最开始就没有规定必须是奴婢的《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

    “好好。我这就开始。”安熙忙不迭打开手里的临高制造的藤手提箱,从里面小心翼翼的东西里面取出一叠装着木框的玻璃片——这是临高的幻灯片。他打开投影机,开始阐述。

    “法学会承办公厅的指示,对元老生活秘书的法律地位、元老的婚姻体制和元老的子嗣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研究……

    首先是女仆的身份地位问题,法学会对女仆对整个生活秘书的选拔、训练和任用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得出的将诶论是生活秘书制度的确应该变一变。

    法学会认为:生活秘书制度是元老院对归化民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人身上控制的集中标志和极端化体现。如果说归化民阶层还有一点“自由”和“民权”的伪装,在生活秘书层面上。对其压迫和控制堪称是**裸的,也难怪归化民和土著直截了当的认为她们为“小老婆”、“通房丫鬟”。就本质而言,他们说得一点没错。

    “……法学会的意见是,元老院不是不需要控制生活秘书。而是要控制得更隐秘。吃相好看一些。因而没有必要再迫使所有的生活秘书签绝契,毕竟元老院的国家未来并不是一个奴隶制帝国,专门为元老搞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度似乎没有必要。其次,在约束力上也存在法理上的悖论。

    “首先目前绝契在法理上是依照《大明律》,现在元老院已经半公开地割据了,只是还没全面战争和大明翻脸而已,对生活秘书这种核心归化民来说,大明律根本没有威慑力;其次。对临高集团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说,奴隶制的确可以存在一段时间。但是女仆作为和元老最近的归化民,其实不宜再烙上奴婢的身份,因为事实上她们的生活水平和政治影响都高于一般归化民,如果从法律上地位反而低于一般归化民,这个说不通;第三,并不是所有元老的秘书和归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勋素济的老婆刘美兰就不是嘛——可见生活秘书和老婆从最开始就没有规定必须是奴婢的。这样元老配偶之间就无法交往了:比如某元老只有分配的生活秘书,某人却有明媒正娶的土著老婆,一同带着参加晚宴怎么安排?毫无疑问,身份上的区别会使得女人们必定会自己分出嫡庶的区别,不利于团结。

    “所以,法学会的看法是,生活秘书不再需要签署绝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隶。她们应该是属于办公厅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厅派出为元老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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