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节大明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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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注意到对方的眼神落在自己不经意掉在肩上的长发上,不时还悄悄的瞟一眼她露出的膝盖以上部分的大腿,不由得会心一笑。

    “烦劳你今天特意过来真是过意不去。”程咏昕展眉一笑,“不过我这里实在忙得走不开。”

    “这里我也经常来。”姬信说,“你特意约我过来到底有什么事呢?”

    “您可真够开门见山的。”程咏昕漫不经心的捻着披散在肩头的发梢,“我就是想问问:上次请你担《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我有个问题。”

    “请说吧。”

    “你看过《大明律》吗?”

    程咏昕的手微微一颤:“我想,整个元老院还没有几个人能够质疑我的古文功底。”

    姬信从容的说道:“我想,你肯定没有看过《大明律》,也没有读过《大诰》或者《大明律集解附例》之类的书籍,甚至连硕士研究生级别的有关大明法律的论文也没读过。”

    程咏昕的脸色刷的白了,端起得杯子猛地一倾,立刻烫到了舌头,差点拿不稳杯子。

    姬信继续说:“你提出的思路的确很有意思。不过从法理上来说是行不通的。按照你的‘奴婢相互斗杀’或者‘良人杀奴婢’的思路,大明律这么规定的: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

    “斗殴杀人,无论是用手脚、刀剑还是其他工具,都处绞刑。蓄意谋杀者,处斩刑。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

    “这里的‘凡人’是指彼此无关系的平民。

    “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奴婢与奴婢相殴,均贱人也,故其或殴、或伤、或刃杀,及杀死者,各依斗论。

    “也就是说:奴婢和奴婢之间的殴斗和凶杀案,并没有什么财产主人什么事,是奴婢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若良人、奴婢相侵财物,如窃盗、强夺、诈欺、?认、诓骗、拐带、恐吓、求索之类,因而有所杀伤,不用此加减之律。谓奴婢因良人侵己财物而殴伤之者,不在加等,至死者,俱绞;其良人因侵奴婢财物而反殴之者,不在减等,故杀者,亦斩也。

    “良民殴伤奴婢,比良民殴伤良民的惩罚轻一等,也仅仅是轻一等,而不是你所说的减半。杖一百减一等为杖九十,斩刑减一等为绞刑,如此而已。若良民殴奴婢致死,或蓄意杀死奴婢,则不减等,惩罚分别是绞刑和斩刑。

    “大明律只是规定主人及其近亲杀奴婢不用偿命,但是良民杀别人的奴婢还是要偿命的。

    “大明律甚至还规定,假如斗殴原因是良民先侵害了奴婢,则不适用加等、减等法律,也就是视同良民之间的斗殴。”

    姬信连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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