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刑事侦查(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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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对死者吕玉婵、宁娅红和李梓涵进行了尸体解剖,并对胃内容物进行毒物鉴定,发现食物中均含有氰化物剧毒成分;另外,从现场带回法医实验室的可乐瓶和呕吐物中也检测出了氰化物成分。

不过,从现场冰箱内取来的菜饭中和灶台上拿来的碗里没有检测出氰化物成分。

情况十分明晰了,系受害者饮用了掺有氰化物的可乐导致中毒身亡的。

得知这个结果,吴书旗、孙如民等办案民警并没有感到很意外,因为他们在现场勘查时就怀疑过受害者死于氰化物中毒,只不过由于发生了煤气爆燃事故,他们的怀疑更倾向于受害者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他们意识到这个案子重大且复杂,应该尽快对案件展开调查。

不过令办案民警困惑的是,氰化物是国家严格管制的化学品,普通人很难接触到它,是什么人投的毒又是怎么获得它的?投毒者与受害者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投毒者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投的毒?民警觉得宁娅红作为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不太可能接触到氰化物,即便想法弄到了它,她乘车或者坐飞机要经过人体安检和包裹安检,如果携带危险化学品,就会被发现并被安检员扣下。

吕玉婵呢,想不出她一个正常人有什么必要毒死自己跟别人,她的嫌疑暂时被排除。

李跃华是有很大的嫌疑,不过从情理上难以说通,毕竟死者都是他的亲人与朋友。

会不会投毒者想害死的人是李跃华,却不料三个无辜者阴差阳错成了梧丘之魂?氰化物中毒身亡与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两种尸斑颜色非常接近,是不是投毒者发现吕玉婵、宁娅红等人死亡后,为了制造受害者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假象,于是进入室内拧开煤气瓶和燃气灶阀门?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毋庸置疑,凶手具有对上述两种尸斑颜色正确认知的常识,他就是很好地利用这一点制造受害者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假象,目的是企图干扰警方侦查视线,逃避法律制裁。

可是,凶手既然处心积虑地制造假象,那么他为什么不把现场的那个带有明显作案痕迹的可乐瓶销毁或者带走呢?主观上来说,处理掉可乐瓶岂不是更能迷惑警方对死者死因的判断?难道是凶手当时由于慌乱、害怕的原因忘记处理了?一个接一个的疑问,就像一团又一团被飓风席卷的浓云,在办案民警心头涌动着。

吕玉婵、宁娅红和李梓涵的尸检结果出来后,金海棠公安分局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刑侦、技侦、视侦、网侦多个警种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并且成立了专案侦查组,该局党委任命吴书旗为侦查组组长,孙如民为侦查组副组长。

专案侦查组分刑事技术、信息研判、调查追捕三个小组。

吴书旗认为当前的工作重心要对嫌疑人进行全面摸排和重回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研判、调取小区监控查寻线索、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以期查出作案凶手。

为了尽快完成此次任务,吴书旗把行动组分成三个小组按职责划分同步开展工作:一组由她带视侦、技侦人员去案发现场收集证据;一组由伍智带刑侦人员去把李跃华带回刑侦局进行审讯;一组由孙如民带刑侦人员去找熊之扬,他的嫌疑不比李跃华小。

昨天警方就通知过死者家属今天来尸检现场,这样死者家属能够了解解剖情况,有利于让家属配合警方查明案情,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李跃华与熊之扬均未来现场。

那个检测出氰化物的可乐饮料瓶是此案的重要证物,要想侦破案件,警方必须搞清楚饮料的来源以及是谁在饮料里投的毒。

伍智与同事在一家宾馆里控制住了面容憔悴、不修边幅的李跃华。

当李跃华得知妻子、儿子等人死于氰化物中毒后表现得十分吃惊,他承认他在案发的四天前也就是7月14日傍晚在自家小区外面的便利店买了一瓶可乐,否认自己在可乐里面投毒,他声泪俱下地说死者都是自己的妻子、儿子和朋友,他怎么可能会对他们下毒手呢?他着重强调他完全不知道妻子和儿子这次会来金城,是他们来到家门口后妻子打电话给他他才知道的,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他还讲述了当时购买饮料以及后来饮用、放置饮料的经过:他在家里看了一会儿新闻联播然后出去买烟,感到口渴就顺便买了一瓶容量为一升的可乐,之后带着它回去了,回到家后他拧开瓶盖倒了两杯来喝,剩下的把它放进了冰箱里的保鲜层,后来就没再动过它,因为他把它忘记了。

案发当天警方勘查现场时并没有在冰箱内发现可乐,由此判断李跃华放入冰箱的那瓶可乐就是后来被宁娅红、吕玉婵等人喝掉的掺入氰化物的那瓶可乐。

伍智把李跃华提供的情况反映给了吴书旗。

吴书旗与同事去到李跃华说的那家便利店,通过调取周边监控,确实看见李跃华在7月14日傍晚7:12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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