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鸳鸯被审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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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究底,潘金莲不过一名誉不佳的市井妇人,吴典恩也仅一介被官府革职的前阴阳生,帮闲抹嘴无业游民罢了。先前两人能逍遥法外,是吴典恩扯着西门大官人结义八弟的大旗,狐假虎威。
一旦西门卿表露出大义灭亲的态度,一切就尘埃落定了。
西门卿到县衙走过一趟,太阳落山之前,吴典恩和潘金莲就被拘押收监了。
原打算傍晚烧毁的武大郎尸身,也在仵作何九去重新验明尸伤后,由义庄妥当收殓,等武松归来就领回去入土为安。
第二天,日头未过晌午,左邻姚二郎、武大郎身死当天的看诊大夫,茶坊的王婆,以及当日看热闹的几个无赖,一应目击证人的供状证言也全数记录。
第三天上午,知县李达天升厅审问,带棍衙役将凶犯提取上堂。
曾经道貌岸然的吴典恩,眼下跪在堂下衣衫不整,蓬头垢面,几分书生儒雅之气全不见踪影。
潘金莲披散一头如瀑青丝,往日秾艳妩媚之态大损,却因一身素白麻衣,端的是楚楚可怜一身孝,又添几分清丽可怜之姿。
知县李达天一拍惊堂木,打眼瞧下去,被潘金莲美色晃了眼。
但有西门大官人授意在前,李达天再不敢徇私,收起心思,铁面无私地审起案来。
证人证言,证物尸伤,供状供词,一应都有。
此案‘尸伤病物踪’ 五件俱全,吴典恩与潘金莲通奸并打杀苦主武大郎,证据确凿。
期间任凭吴典恩巧舌如簧,又搬出西门卿做靠山,潘金莲也是泪眼涟涟,哭诉自身苦衷。
李达天都充耳不闻,当堂宣判二人通奸属实,事发后杀人潜逃,按律问斩。
判决一出,吴典恩和潘金莲当堂瘫软如泥,面白如纸,冷汗如雨!
后面只等报审州府,申祥省院,文书到来时二人就要问斩殒命了!
怎能不怕?!
重新被拘押回牢里,潘金莲合身扑到墙边稻草堆上,趴卧着声泪俱下哭诉她命苦:
“奴幼时家贫,七岁丧父失怙。九岁被卖作家伎,习得琵琶技艺,主家却又短命!十三岁被妈妈二卖,又遇主家婆善妒,将我许给那猥衰不中用的武大郎!”
“直至遇见官人,奴家才算黑夜见光、凛冬逢春,一截残身有了生趣。如今却又苍天闭眼,看不得你我厮守白头……”
但凡男子,尤其遇着女子柔弱无依、要依靠着他活时,就会生出一股自得和气概,就算原本袖手旁观的,也会想要帮一帮。
况且吴典恩本来就惧死,如今有潘金莲又指望着他、依靠着他,就更卖力寻找生路了。
思来想去,还是只有找西门大官人才有活路!
吴典恩思忖着,大官人先前虽明言大义灭亲,让他被拘捕收监,怕也是慑于流言不入耳,应该不至于见死不救。
且他不求无罪释放,只求大官人帮忙转圜一二,判一个刺配流放,应非难事。
届时往那繁华富足的州城一去,依旧喝酒吃肉,与六姐两人作一对夫妻过着日子,反倒美哉乐哉!
吴典恩毕竟曾在县衙供职过,又偶尔陪西门大官人一道往县衙行走,也认得三五衙役小吏,最后求到了一个衙役答应帮忙给应伯爵传去口信。
应伯爵得了信,念着兄弟之义,找到西门卿,将吴典恩的话转达。
又劝:“我等自玉皇庙结义以来,每月会期聚在一处吃茶、喝酒、耍乐,无不自在畅快!日后若缺了哪一个,也是憾事一桩不是?”
意思还是想救吴典恩一命,别让十个兄弟缺了一个。
西门卿神情冷肃,言语之间带出些怒其不争:“你我这般人,吃酒博戏,惹草招花,自个花钱买快活,何需理会旁人怎么说,安分不安分?
然而你我可以不拘小节,却不可触犯律法!”
“不怕说句大话——不论在官在民,我都小有几分薄面,可我何曾做过一桩杀人放火、罪不可赦之事?但他吴典恩是真的做下了!”
“律法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若抓奸在床,打死当场,或无罪或轻罚。
他吴典恩被抓奸在床,不惭愧遁走不说,反而打杀苦主!此举属实嚣张至极,也愚蠢至极!也是天理难容,罪不可赦,我如何能救他?”
西门卿一番话正义凛然,但就像吴典恩反杀苦主后还嚣张‘潜逃’,应伯爵同样不是一个道德多么高尚的人。
“吴八弟那日确实莽撞了,可他当时怕也是一时脑热,又受奸妇挑拨,才误把武大郎打死。”
“如哥哥所说,他确实有罪,可是否罪不至死?若哥哥帮忙转圜一二,判个刺配流放也就罢了……”
刺配流放?像宋江那样刺配江州,照样喝酒吃肉题反诗?
吴典恩无牵无挂,刺配流放,就是换个地方继续逍遥快活罢了。
西门卿听不下去了,打断话尾:“奸妇挑拨?堂堂七尺丈夫,犯了错却将过错推到妇人身上,无耻之尤!”
“再者武大郎的一条命,难道就不是人命?既是人命,他吴典恩和潘金莲杀人偿命,岂非理所应当!”
“你念着兄弟私情,怎不念着世间大义?”
西门卿重申他的底线,“我们兄弟平日一处耍乐虽自在畅快,却不能因此就徇私枉法,包庇遮瞒天理难容之事。”
他不在乎几个银钱,也愿意带他们一起吃喝玩乐,等需要时使唤一二,却不会包庇他们违法犯罪的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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